古代蒙古人選擇吉日常以月的盈虧來判定,因為他們認為,月的出沒與人類的行動關系密切。當天空出現新月或月圓之時,他們便著手去做他們愿意做的任何事情。《黑韃事略》中記載說:“其擇日行事則視盈虧以為進止。”
這是一種薩滿教徒以自然現象為卜的心理狀態,是一種原始宗教充斥人們生活的體現。不過直到現代,蒙古人還殘存著在“立春”、“清明”之季,以天氣變化來預料一年收成的習俗,并由此產生出一些約束農牧業生產的禁忌。如科爾沁郭爾羅斯地區的蒙古人在春獵時,都有集體出行的習俗,一般選定在每月的“三、六、九”等吉日里,知道五月初五打打圍為止。集合好后,從蒙古包前出發。
我們在上文中談到蒙古包里的灶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通常擺放布置在蒙古包的正中。眾多學者認為這一行為模式與中國北方古代的游牧民族火崇拜有直接的關聯,不管是新搭建的蒙古包,還是遷徙新址后搭建的蒙古包,架木覆被以后,包里擺放東西的時候,最先就是安排灶火(支撐火)。出于種種禁忌,蒙古人認為激怒了火神會給自己和家族帶來惡運。
公元13世紀中葉以后,受藏傳佛教的影響,蒙古包內大多設有供家庭成員膜拜的佛龕,供有佛像。佛像前面,擺放著一些簡單的法器及供品,還有黃油銅燈等,稱詐“圣壇”。圣壇的其附近絕對不能懸掛、擺放被認為污濁的東西,而只能懸掛男人們使用的象征勇武精神的弓箭一類的物品。
因此,神位在蒙古包中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蒙古包的西北方位放佛,上置佛像和佛龕,佛像有時裝在專門裝佛像的小盒中。佛龕主要擺放佛像,有時也在里邊或上面放經書和祈福的香斗、箭等、
佛龕前要放香燭、佛燈、供品、香爐。佛龕平時不開,到了供奉的日子,要將佛爺請出來,在佛龕前舉燈敬香,供奉食品,獻一條或數條哈達,從烏尼上吊住,上面懸掛彩帶流蘇之物。這些哈達除了自家人奉獻給佛爺的以外,還有其族人敬獻的,所以越來越多,越來越新。
本來黃教的佛像應供奉在正北方,因為蒙古人一直以西北為尊,古代的神物也就一直供奉在西北,黃教傳進蒙古以后,便在西北供奉起佛爺的神像來。
蒙古人的宗教信仰,也體現在他們對蒙古包的裝飾中,由于人們經濟條件的不同,修飾氈包的材料也肯定不同。條件好一點的蒙古人家會做一些裝精美復雜的飾布、幕布等等。包里還有氈地、床鋪等,有的蒙古人家還會用五彩繽紛的色采多涂在橡子或哈那上。
但是,黃色裝飾布和藍色裝飾布不是隨便用的,喇嘛或活佛住的蒙古包才能裝有黃色的飾布,而有錢的官僚才能住在有藍色裝飾布的氈房里。